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
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章程V1.0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本专业委员会名称为“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”(以下简称“专委会”),英文译名待定。
第二条 专委会是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领导下的专业性分支机构,由调衡医学领域从业者、爱好者及研究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、公益性组织。
第三条 专委会的宗旨是: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宪法、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政策,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弘扬中医药文化,促进调衡医学的学术交流、传承创新与人才培养,推动调衡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,最终实现“调衡医学,人类共享”的崇高愿景。
第四条 专委会的主要任务:
·(一)组织开展调衡医学理论与临床研究,推动学术体系建设;
·(二)举办学术会议、技术培训、科普宣传等活动,提升从业者专业水平;
·(三)加强人才培养,建设高素质调衡医学人才队伍;
·(四)拓展国内外交流与合作,扩大调衡医学影响力;
·(五)维护会员合法权益,规范行业行为,树立良好职业道德。
第二章 会员
第五条 专委会会员分为委员、副主任委员(副主委)、主任委员(主委)三个层级。
第六条 申请加入专委会,须具备下列条件:
·(一)拥护专委会章程,认同调衡医学理念;
·(二)具有调衡医学相关学习或实践经历(包括官方培训、跟师学习或临床应用);
·(三)愿意支持和参与调衡医学的推广与发展工作;
·(四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品行端正,无不良学术记录或刑事处罚记录。
第七条 副主任委员除具备委员条件外,还须:
·(一)在任委员;
·(二)在其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声望与影响力;
·(三)对调衡医学发展有突出贡献;
·(四)致力于调衡医学的传承与发扬。
第八条 主任委员除具备副主委条件外,还须:
·(一)担任副主委四年以上,或在调衡医学领域有卓越领军地位;
·(二)具有战略规划与组织协调能力;
·(三)是调衡医学核心价值观的坚定践行者。
第九条 入会程序:
·(一)提交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及相关材料;
·(二)秘书处初审,组织发展部复审(每季度集中评议);
·(三)复审通过者,官网公示30日;
·(四)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,正式任命并颁发证书。
第十条 副主委、主委的产生按管理制度规定的提名、评议、投票、公示程序执行。
第三章 组织架构
第十一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一名,负责全面工作,把握学术方向与发展战略。主任委员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。
第十二条 专委会设立“一处三部”:
·(一)秘书处:负责日常行政、内外联络、品牌宣传、档案管理等,是专委会运营中枢。
·(二)学术科研部:负责学术研究、论文发表、著作编撰、学术活动组织,是专委会学术引擎。
·(三)组织发展部:负责纳新、委员服务、人才数据库建设,是专委会人才基石。
·(四)对外联络与合作部:负责期刊媒体对接、机构合作、政府联络,是专委会资源拓展平台。
各部设部长一名(由副主委担任),副部长若干,每届任期四年,可连选连任,原则上连任不超过两届。
第十三条 根据会员分布情况,可在各地设立“调衡医学联络处”,为非独立法人机构,接受秘书处统一指导,负责区域内会员联络与活动落地。
第十四条 决策机构:
·(一)全体委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,负责选举主委、部长等重大事项。
·(二)主任委员会议(主委会)由主委、副主委组成,为闭会期间常设决策机构,负责审议年度计划、人事任免、规章制度修订、重大合作项目等。
第十五条 决策可采用线上通讯方式表决,表决结果自系统记录完成之日起生效。
第十六条 分级审批权限:
·(一)日常行政与学术活动预算≤5万元,由秘书长审核、主委审批;
·(二)重大事项(制度修改、人事任免、预算>5万元)须经主委会审议通过。
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
第十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·(一)申请成立调衡工作站;
·(二)参加专委会组织的学术研讨、课题研究、技术培训等活动;
·(三)优先获得论文发表、著作撰写等学术支持;
·(四)优先获取专委会编印的学术资料及专业资讯;
·(五)通过专委会平台进行合规学术展示与经验分享;
·(六)对专委会工作提出建议、批评与监督;
·(七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:
·(一)遵守专委会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;
·(二)学习钻研调衡医学理论技术,恪守职业道德;
·(三)积极传播调衡医学理念,通过临床实践、科普文章、公益讲座等合法途径扩大社会影响;
·(四)参与专委会活动,关心组织发展,维护专委会声誉与团结;
·(五)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·(六)按规定缴纳专项服务费。
第十九条 委员核心职责:
·(一)每年至少撰写并提交1篇调衡医学相关文章或案例;
·(二)每年至少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调衡汇会员加入专委会。
第二十条 副主任委员核心职责:
·(一)每年至少主讲2场直播课;
·(二)每年至少推荐3名符合条件的调衡汇会员;
·(三)承担调衡医学相关著作的核心撰稿工作;
·(四)参与调衡医学学员技术评级体系与综合评价体系的建立。
第二十一条 主任委员核心职责:
·(一)领导技术评级体系与综合评价体系的搭建与更新;
·(二)主持本制度的定期评估与修订;
·(三)主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,监督“一处三部”落实。
第五章 财务与经费管理
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:
·(一)专项服务费;
·(二)政府资助或协会拨款;
·(三)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·(四)社会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三条 按时足额缴纳专项服务费是享有会员资格及相关服务权益的前提。
第二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:
·(一)网站及会员管理系统维护;
·(二)日常办公及行政管理;
·(三)学术交流、培训、讲座等活动;
·(四)编辑出版会刊、资料及宣传推广;
·(五)优秀会员及成果奖励;
·(六)其他符合宗旨的必要支出。
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:
·(一)实行独立核算,专款专用;
·(二)建立严格财务制度,保证资料真实完整;
·(三)每年3月31日前向全体委员公示上年度收支情况;
·(四)全体委员有权查询经费使用情况。
第六章 活动管理
第二十六条 专委会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学术会议、技术培训、公益服务、内部沙龙等活动。
第二十七条 年度活动计划由主委与“一处三部”共同制定,各部门负责执行。
第二十八条 鼓励会员发起或承办专题活动,须提前报秘书处备案或审批。秘书处提供标准化活动工具包(VI模板、签到表、新闻稿等)。
第二十九条 会员应积极参与活动,活动参与情况作为评优考核依据。
第三十条 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,承办方须提交《活动记录表》及相关资料,秘书处建立活动档案。
第七章 考核与退出
第三十一条 秘书处建立会员动态档案,定期复核会员参与情况。
第三十二条 对在传播推广、学术研究、公益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。
第三十三条 会员退出情形:
·(一)自愿退会:提交书面申请;
·(二)劝退或除名:如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、损害专委会声誉、不履行职责等行为,经调查核实,由主委会审议决定;情节特别严重者提交全体委员大会表决。
第三十四条 退出成员由秘书处官网通告,丧失会员一切权利,不得再以专委会名义开展活动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专委会秘书处。
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主委会审核后生效。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,依据《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章程》及相关规定执行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。
附件:
1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申请表》
2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荐表》
3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及部长提名表》
4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为规范与职业道德准则》
5.《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活动记录表》(含签到表)
深圳市中医药健康服务协会调衡医学专业委员会
2026年1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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